法律分析: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有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的医疗保险账户开通,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因变更工作致社保缴纳中断,单位重新缴纳医疗保险费(包括补缴费)的次月15日,医疗保险账户启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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