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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

来源:汇意旅游网

依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1、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
2、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3、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
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订立劳动合同: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为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3、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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