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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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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对财产的共有,并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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