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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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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依据《河北省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 产假 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法律客观: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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