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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合同违约解除是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损害?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是一方为了获得保险金而付保险费,另一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合同。如果保险合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有可能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是,合同违约并不会自动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只有在个人实际产生逾期等还款风险的情况下才会被记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照约定或者依照违约的性质请求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依法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信用记录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及时,记录的信息应当是客观、可量化、可审核的。

因此,只有当交通保险合同违约导致个人产生逾期还款等风险,才有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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