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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罪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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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管、管理、处理本单位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产的人员;

2、性质不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权罪是公诉案件;

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处理的公司、企业或者单位财产的职务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产视为现有行为,只要实施非法占有,就构成犯罪。在行为方式上侵占罪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产占为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一般侵占罪只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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