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

来源:汇意旅游网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2)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一、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情形有哪些?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

二、变造公司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