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必须亲自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对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不能不出庭。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同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能否出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男方应当出庭。因此,男方不能拒绝出庭。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如果男方确有困难无法出庭,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男方无法调解,则可以延期开庭。因此,男方在离婚诉讼中必须出庭,但如有困难,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调解后延期开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离婚案件的诉讼。如果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仍需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原因。如果原告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