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一、个税新政策有哪些
个税新政策首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此项从2018年10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啦;
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再次,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抵税,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更新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三、个税,计税工资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