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不一定在派出所进行。如果要报案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去做一个笔录证实,笔录不一定是在派出所里面做的,但若不是当场能解决的事,都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笔录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为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国家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一、做笔录意味着什么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做笔录不一定是犯了什么严重的罪行,也有可能是询问证人的笔录。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现场做勘查笔录当事人没有要求签字可以定案吗
现场勘查做笔录时,当事人在场,但没有要求签字一般不可以定案。
笔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于描述和证明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状况的书面记录。笔录的制作主体必须是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一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作的描述其行为过程或者状态的记录属于书证。
笔录上需要显示笔录制作人、在场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注明情况。在证明同一案件事实时,司法人员制作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即在司法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具有同样的证明力时,优先采纳司法人员制作的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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