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代履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分为执行行政罚和执行罚。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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