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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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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累犯构成要件: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也可承担责任;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管理和人民生命健康;客观上表现为贩毒行为;主观上需故意,明知贩卖毒品;不知是毒品且被利用者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贩毒罪累犯构成要件:

1、贩毒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贩毒罪的主体。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侵犯贩毒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毒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贩毒;

4、贩毒罪主观上是故意的,直接故意的,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毒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毒品,而是被利用实施贩卖,则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贩毒罪累犯的惩罚措施及司法实践分析

贩毒罪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已经被定罪并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再次犯罪并被定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贩毒罪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是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二是再次犯罪的行为必须是贩卖毒品。对于贩毒罪累犯,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加重刑罚、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毒罪累犯的判决和量刑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累犯的次数、贩卖毒品的数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司法机关在处理贩毒罪累犯案件时,会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以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结语

贩毒罪累犯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毒罪累犯必须在已被定罪并判处刑罚后再次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采取加重刑罚、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在司法实践中,综合考虑累犯次数、毒品数量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以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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