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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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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1、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如下: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等单位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处理办法有哪些
1、是对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于不是监察对象,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问题,不存在监察部门进行处分的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和企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
2、是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暂行规定来执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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