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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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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不支付报酬的,保管人一般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一、保管合同发生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发生纠纷要提交以下证据,具体为:

1、合同及相关修改合同的文件、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及报告;

5、保管人未按规定收货的证明;

6、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7、暂存期间损失费用的证明;

8、货物验收不当或过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9、因储存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损坏和货物损坏的证明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吗

寄存人可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三、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可否视为保管

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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