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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要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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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程序如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一、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出了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二、医保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1、加强医、护病历书写要求,按病历书写标准进行考核,加强在架病历的督查,不断提高书写质量。

2、组织医务人员与医保人员,以《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系统学习各类工作标准,落实到具体科室学习,提交各类人员对医保工作标准的认知。

3、因住院医保起步晚,操作运行不成熟,有待外出学习,请教,迅速把好医保入院关,建立好三级审核入科制度,重点是医保科把关,不见医保卡不办入院的原则。

4、检查提出的各类问题,按三个科室(医疗、护理、医保)逐归类,问题分解到科室,有科室条条落实,整改到位。

5、逐层落实组织会议,如:医疗书写讨论会,护理工作落实会,医保工作函接会,每组会议解决主要存在的问题,如病历书写,床位安放,病房管理,政策掌握与操作,等等层层落实,不断提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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