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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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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还专门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危险作业罪都有哪些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可知,分为三种类型: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工地伤亡事故怎么处理

工地伤亡事故的处理方法是施工单位应该立即停工并且将事故上报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经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施工。

有关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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