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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有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四)紧急避险权;(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六)请求民事赔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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