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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我离职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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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且拒绝支付时,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或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行为之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报酬、赔偿金。若逾期不支付,则用人单位需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若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且拒绝支付,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时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职原因和公司而定。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能否获得赔偿,需要看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规定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

1.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员工离职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等,导致员工提出辞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离职的,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例如,员工因个人发展需要,决定离职,公司无法据此给予赔偿。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例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离职时需提前30天通知,但实际员工因工作的特殊性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导致离职,公司应依法给予赔偿。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员工离职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例如,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动工作地,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办理调动手续,导致员工离职,公司应依法给予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公司而定。在遇到离职员工要求赔偿的情况时,公司应尽快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进行处理。

结语

员工若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且拒绝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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