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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死亡,一起喝酒的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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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工作中酒驾醉酒发生事故死亡的不算工伤,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应 认定为工伤 。 职工工作时间,酒后驾车执行工作任务, 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本人死亡,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按第十六条(二)项规定,其中醉酒驾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醉酒驾驶,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驾驶行为,应按有关机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为依据,或者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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