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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中专门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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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反洗钱法中规定的反洗钱调查是指人民银行为确定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而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收集资料、核实信息的调查行为。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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