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宣告为什么要在司法所进行?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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