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
(1)婚前借钱全款购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
(2)婚前借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借钱在婚内购买的房产用于共同生活,而且共同偿还房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4)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一方财产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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