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另一方不知情的,就是属于个人的债务。
一、民法典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应该如何办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那么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不需要偿还的,债权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让债权人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样的话,即使不知情,也需要偿还,不能证明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应当由个人偿还。
二、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还吗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一起偿还,主要还是要看该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欠债的一方进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