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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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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最近网上有消息说:死亡赔偿的标准以死者生活地为标准而非户口所在地,请问消息确切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因为交通肇事案件是侵权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事故发生地或者肇事者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来计算,不以死亡人的居住地来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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