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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网络赌博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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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主要适用对象是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的职业赌棍,对于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且涉赌数额较小的情况,可视为治安问题而非犯罪行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等情况,才会构成赌博罪。特别是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也属于赌博罪的范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宜认定为犯罪。该罪名主要针对聚众赌博、以赌博为生的职业赌棍,达到以下标准的,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拓展延伸

网络赌博罪的定罪标准与判断依据是什么?

网络赌博罪的定罪标准与判断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证明被告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赌博行为,包括参与赌博游戏、下注、赢取或输掉赌注等。其次,需要证明赌博的对象是金钱、财物或其他有价物,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此外,还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赌博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赌博行为却仍然进行。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赌博行为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综上所述,网络赌博罪的定罪标准与判断依据是基于对赌博行为的事实证明,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的定罪标准与判断依据主要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涉及的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累计达到一定标准;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况。网络赌博罪的定罪标准则需要证明被告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赌博行为,涉及金钱、财物等有价物,并具有主观故意。最终的定罪与判断依据是基于对赌博行为的事实证明,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于亲友间偶尔赌博且涉赌数额较小的行为,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而非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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