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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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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免除取决于债权人的决定,免除责任会降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担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出具委托书,否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伪造签名、毁灭证据等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日期,保证责任仍然存在,保证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后的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是否免责

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只要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即可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即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吗

可以,但需要出具委托书。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前往签字,要是真正的担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签字,那么让他出具一份委托书。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三、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签日期是否要承担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担保人可以委托他人签字,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如果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签署日期,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后的六个月。请注意,伪造签名、毁灭重要证据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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