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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认定

来源:汇意旅游网

本文主旨:公司职务侵占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即侵占公司财物的所有权、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侵占、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以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目的的直接故意。无论是否实际占有或行使权利,只要符合以上要件,即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拓展延伸

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在职务上具有管理、保管、监督或处置他人财物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职务上的义务,将所管理的财物侵占为己有或给予他人使用、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具有职务身份;二是侵占他人财物;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是主观故意。法律适用上,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要考虑被侵占财物的价值、侵占行为的性质、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0年,并可处罚金。因此,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是确保公正与公平的重要环节。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职务上利用便利,侵占所管理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被侵占财物的价值、侵占行为的性质、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都会影响定罪量刑。确保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是维护公正与公平的关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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