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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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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到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3、写好交于户籍警,核对。

4、领证。

户口本的用途如下: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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