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的病假工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病假工资的计算根据休假时间和工龄划分,从60%到100%不等。连续医疗期超过六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转为支付救济费。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计入休假期。完全丧失劳动力者的抚恤费根据工资百分比支付,直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劳动力恢复后应给予适当工作。
法律分析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有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二、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风险提示: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因工伤或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按照连续工龄和休假时间的标准进行划分。若连续医疗期超过六个月,工资将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救济费。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计入休假期间。对于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劳动者,根据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残废抚恤费,直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或资方提供适当的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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