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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有什么手续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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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继承与其他继承一样,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不动产继承是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途径之一。遗产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不动产继承人)死亡后进行。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遗产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担任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遗产应当是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财产是共同的,比如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应先分割遗产的产权,分割死者配偶的份额(除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割遗产份额的一半),然后进行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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