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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来源:汇意旅游网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行政处罚标准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标准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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