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分为十级,其中最高等级为一级,主要表现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最低一级为十级,主要表现为器官部分缺损,生活能自理。一、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如下: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二、工伤后啥时候鉴定工伤等级工伤后鉴定工伤等级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工伤劳动鉴定程序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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