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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女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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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草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要怎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最新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离婚不一定需要冷静期。因为目前我国由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又叫做离婚熟虑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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