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以保护商标权利。应积极运用驰名商标、在先权利和不正当竞争等手段,维护商标权益。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已有影响力的商标。
法律分析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拓展延伸
应对国外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针对国外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首先,我们可以注册商标保护权,并及时监测市场,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和律师团队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此外,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可以考虑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通过授权等方式实现合法合规的商标使用。最重要的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国外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针对国外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首先,注册商标保护权,及时监测市场,发现侵权行为后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其次,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和律师团队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侵权行为。与国外企业合作,通过授权等方式合法合规使用商标。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保护驰名商标权益。综合运用这些策略,有效应对国外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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