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事故的划分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等是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等是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等是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等是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调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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