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违背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办事,无施工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2、违反法规行为:超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管理与施工不到位: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合格。
5、自然环境因素:焊接时下大雨并且风大。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
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汁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3、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作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等。
4、《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l、修补处理: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可达到要求,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
2、返工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3、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认可其对工程使用或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不作专门处理。
4、降级处理(限制使用):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无法返工处理,可降级处理。
5、报废处理:当采取上述办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则必须报废处理。
五、施工质量问题和质觉事故处理后的注意事项
1、提交完整的处理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质量事故现状及发展变化状况;现场观察记录和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若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3、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完毕,必须经过质量评定合格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处理质量问题与事故有关的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