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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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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的用工,分为有编制的和合同制两种情形。合同制一般与普通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样适用《劳动法》及《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而有编制的员工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事业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 时,也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即: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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