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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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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需要医疗救治时,应当按照医疗急救需要及时进行救护。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承担。若无法确定肇事者,则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由参加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保险公司或肇事者承担。此外,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等其他交通参与者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适用相同规定,医疗费用由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需要医疗救治时,应当按照医疗急救需要及时进行救护。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承担。若无法确定肇事者,则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由参加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保险公司或肇事者承担。”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准驾车型和驾驶范围内,驾驶道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应当为其机动车加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主要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以上依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承担责任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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