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申报的方式如下:
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
2、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预扣预缴。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税赡养老人的申报标准:
1、在填写之前,需要提前准备赡养人的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的信息;
2、点击修改,填写本人信息,点击保存;
3、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与纳税人的关系:根据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况进行选择;
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无需填写独生子女。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
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不需要填写本栏。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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