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但并未明确租户是否享有补偿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房屋的租户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租赁权人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人相应的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应当通知对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
3.《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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