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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后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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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能补,房屋被拆除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不能因此解除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已被拆除,承租人可以在该房屋内进行补偿安置。如果补偿安置的住房条件与以前的住房条件不同,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不符合原定目的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租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和维修义务,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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