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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瓶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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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瓶车标准如下:
1、整车高度不得超过1.1米,宽度(除车把、脚蹬)不得超过0.45米,鞍座高度要在0.635米之上,鞍座长度不得超过0.35米;
2、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得大于48v,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00w,同时电动车的电机功率和电池电压具有防篡改设计;
3、具备合适方便的号牌安装位置和空间,号牌安装位置的两个安装孔中型距为8厘米;
4、电动车的前后轮中心距不得超过1.25米;
5、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为25公里每小时,最高车速也要具备防篡改设计;
6、在电动车车速达到15公里每小时时,电动车的具有提示播报装置并能发出响亮提示音;
7、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
8、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可由人力驱动行驶,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
9、在电动车车架的醒目部位,永久性标上每辆车唯一性整车编码,其15位数字(含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生产流水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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