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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占用民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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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路占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房屋征地补偿安置通知应明确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等。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登记可诉。

法律分析

一、修高速路占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修高速路占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农村房屋征地补偿安置通知怎么写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安置通知应当写明: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征地补偿登记是否可诉

征地补偿登记可诉。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结语

在修建高速路占用农村房屋时,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合理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给予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用。农村房屋征地补偿安置通知应详细说明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情况、搬迁期限和补助费用等内容。如果对征地补偿登记有异议,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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