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一、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虽然调整的是所有权人和占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从该条“返还给权利人”的规定中可以推断出这样的结论——若占有人不享有占有的财产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是不可能占有赔偿金的,也就不存在将赔偿金返还给所有权人。因此,对占有的财产被他人损害,占有人是享有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的诉权的。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内容
1、概念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2、内容
(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善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这是善意占有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恶意占有人无此等权利。
善意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及取得的孳息,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如果孳息被消费了或因过失而损失了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利用职务侵占不够刑事立案怎么处理
1、职务侵占不够刑事立案可能的处理方式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