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提交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附规划条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权证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4、提交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市政管线类项目还需标明地下现状管线。
5、提交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6、提交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完缴证明或相关的政府减免文件。
项目手续办理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已依法取得;
3、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
4、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5、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6、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7、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已拟定并发布。
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