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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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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

1、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2、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二、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一)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家或省、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4、跨年度建设项目,需提供市发改委上年度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四)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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