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经济回报。在离婚时,双方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需要在离婚时提出。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该考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法律分析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经济回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
(二)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三)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一、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结语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经济回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