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后还可以休探亲假,但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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