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合肥暂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挂户或单位暂无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户籍挂靠,已在合肥市落户的人员,本中心不再提供户籍挂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