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足额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律问题

未足额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律问题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司法认定较为混乱,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地域等因素判断。就北京市而言,根据笔者了解,如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支持员工补偿金的请求;反之如果超过,则一般支持员工补偿金请求;有些司法裁判中,会综合考虑单位是否向员工说明迟延发放工资、是否和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过协商、未发放工资的真实原因、迟延发放的次数、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种类和性质、单位主观恶意、员工在未足额发放工资后和单位的交涉情况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